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監(jiān)督管理,有效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22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下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通知》(鄂人社辦發(fā)〔2018〕85號)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管轄權限,依法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勞務派遣單位在省內設立子公司及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我省設立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應當由子公司向所在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單位在省內設立分公司及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我省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應當向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書面報告,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備案。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二、嚴格審查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受理條件
各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清單;(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樣本。其中,第(二)、(五)項材料實現(xiàn)網絡共享后不再提交,由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通過網絡共享信息核驗。
三、優(yōu)化細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受理程序
各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場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統(tǒng)一編制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書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印制,免費發(fā)放。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根據工作需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領。
全省統(tǒng)一許可證編號規(guī)則和樣式,編號統(tǒng)一使用阿拉伯數字,實行一單位一號。編號前冠HB(湖北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的大寫)。編號第1-2位從01開頭,為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識別代碼,其中,武漢市01、黃石市02、襄陽市03、荊州市04、宜昌市05、十堰市06、孝感市07、荊門市08、鄂州市09、黃岡市10、咸寧市11、隨州市12、恩施州13、仙桃市14、潛江市15、天門市16、神農架林區(qū)17;第3-4位從00開頭,為市(州)本級和所屬縣(市、區(qū))識別代碼,其中,各市(州)本級00,所屬縣(市、區(qū))從01開頭由各市(州)確定;第5-8位按年份順序排列;第9-12位從0001開頭,為發(fā)證機關賦予該單位的順序編碼。如黃石市2018年市本級從HB020020180001號開頭,以此類推。
五、切實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服務和監(jiān)管
(一)推行政務公開。各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應按照《行政許可法》、《實施辦法》和“互聯(lián)網+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湖北政務服務網地方網廳上公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流程、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和監(jiān)督電話等,同時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免費下載服務。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結。對取得行政許可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變更、延續(xù)、撤銷、吊銷、注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在湖北政務服務網地方網廳上及時予以公告。
(二)加強監(jiān)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局)要加強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業(yè)務行政許可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臺賬管理制度。要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在辦公場所明示合法證照、監(jiān)督機關和監(jiān)督電話,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xù),規(guī)范勞務派遣行為。要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行政許可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要及時加以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落實年度報告。勞務派遣單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應當如實填報《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基本情況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局)報告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局)要及時認真核驗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湖北政務服務網地方網廳上公示年度報告及核驗情況,并將核驗結果載入企業(yè)信用記錄。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每年3月31日前將《勞務派遣情況表》和年度核驗結果匯總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
聯(lián)系電話:027—87235676,87277126(傳真)
聯(lián)?系?人:彭廣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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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樣本)
??????2.受理決定書(樣本)
??????3.不予受理決定書(樣本)
??????4.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5.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6.不予變更決定書(樣本)
??????7.不予延續(xù)決定書(樣本)
??????8.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基本情況表(樣表)
??????9.勞務派遣情況表(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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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附件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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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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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 ? ? ?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行政審批局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8年9月25日印發(fā)